水土保持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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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水土保持法第六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对法律生效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一部法律从何时起开始正式实施,也就是从何时起正式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目前对法律生效日期的规定,大多数是直接在法律中规定“本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本法也采取这种形式,即法律公布之日起的一段时间以后再生效施行,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各有关方面利用这段时间充分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必要准备工作,如法律的宣传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定工作等,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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