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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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理解。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主旨

本条是关于管道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管道燃气用户是指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包括民用户和单位用户。本条规定这些用户在实施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这些行为时,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的手续包括要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聘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者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这些行为,通气前还应当经燃气经营企业检验验收等。设立这一规定,是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实施,由用户来实施很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必然要涉及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改装或者安装,这就要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改装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的还要进行必要的设计,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检验验收。这里所称“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是指各种固定的燃气管道、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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