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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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理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主旨

本条规定了国家负责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抚恤优待对象等政策。

释义和理解

本条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其建设、维修及其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二是优抚医院、光荣院以全心全意为住院优抚病员或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为办院宗旨,主要任务是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三是各级各类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都有责任有义务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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