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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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对专用公路适用的特别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作为社会公共道路的公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为本单位与外部连结使用的专用道路,如矿山企业的矿区专用道路、森林企业的林区专用道路、国防科研基地的专用道路等,是由本单位自行建设、管理、养护,主要为本单位使用的。这些专用道路原则上不适用公路法的规定,但考虑到这些专用道路通常与公路相连,有与公路网规划的衔接问题,因此,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分别就专用公路的规划以及专用公路改划为社会公路的问题作了规定。除此之外,本法其他各条的规定均不适用于专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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