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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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主旨

本条是对武装警察交通队伍抢修公路设施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的基本情况。中国人民武警交通部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交通部办公室下辖的部队,组建于1966年8月1日。根据1984年9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的实施方案》,1985年1月1日起,编入武警部队序列,受交通部和武警总部的双重领导,1999年转隶武警总部统一管理,是一支军事化组织、企业化管理的工程部队。交通指挥部为正军级单位,下辖交通一总队、交通二总队、交通直属工程部队和教导大队。部队组建以来,主要负责国家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承担国家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部队具备政治素质好、作风纪律严、技术水平高、施工装备精、灵活机动、攻坚突破性强等优势,集军事化、专业化、机械化于一身,是国家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1998年抗洪、2000年西藏易贡堰塞湖和冷曲河公路抢险、2001年川藏公路海通沟大塌方抢险、2008年初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在“5.12四川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中,该部队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第一时间冲到第一线,累计完成20多条公路400多公里路段的抢修保通任务,为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武装警察交通队伍的抢修公路设施职责。2009年7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将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武警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保通和特殊时期、特定条件下重要公路桥隧的管护,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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