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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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

主旨

本条是对重要公路桥梁和隧道武装守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在战争年代,有较多的桥梁、隧道是由武装警察部队守护。进入和平时代后,武装守护的桥梁、隧道数量逐步减少,但仍有部分重要的桥梁和隧道沿用这种模式,主要是在边境公路或者境内重要的长大桥梁和隧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是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的8项安全保卫任务之一。重要的公路桥梁和隧道是指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根据执行任务的区域和目标,所确定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交通干线的桥梁和隧道。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出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二)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三)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四)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五)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实施必要的侦察。调动、使用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重要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保卫任务的具体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重要公路桥梁、隧道的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武警守护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并可以对武装警察部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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