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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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支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主旨

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当如何计算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原内资、外资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只是简单地表述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没有将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直接减免税额的规定体现出来,给纳税人的信息不全面,即纳税人看到这个公式后,仍然不知道到底应当缴纳多少税款,自己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到底应当在哪一个环节实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两种方式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各种税收优惠的实现环节:一是凡有关在收人中予以免除或者扣减的优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现(见本法第五条);二是凡有关低税率和直接在税额上予以减免或者扣减的税收优惠,应当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实现,这就是本条规定的内容。所以,修改后的本条,不仅仅规定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而且明确了本法规定的低税率和直接减免

或者扣减税额的税收优惠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实现的,这是对原内资、外资税法有关规定的一个改进和完善。

本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本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次,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该企业所得所适用的税率,得出没有减免或者抵免税额前的企业应纳税额。根据本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l5%。被认定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其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如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适用税率是20%;被认定为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适用税率为15%;其他的企业则适用25%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所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没有减免或者抵免税额前的企业应纳税额。

再次,计算出企业享受的可以减免和抵免税额的优惠数额。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的金额,并非企业的应纳税额,还应减去企业享受的可以减免和抵免税额的优惠数额。减免税额,是指本法在“税收优惠"一章中规定的,企业享受的直接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是指本法在“税收优惠"一章中规定的投资抵免优惠,即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需要注意的是,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直接的减免税额,加计扣除、减计收入、低税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投资抵免等,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反映的是直接的减免税额和投资抵免,而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方式,都只是涉及到应纳

税所得额的计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已考虑。当计算出企业可以减免或者抵免的税额后,它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得出的数字之差,如果不存在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国际税收抵免情形,该数额就是企业最终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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