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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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第一款是关于城管执法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由于法律文书的送达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为此,本款对城管执法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三方面规定。

一是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这里的法律规定是指《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为此,城管执法部门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首先选择直接送达的方式,即将法律文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不在场,再采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这里的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要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的有关规定。

二是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由于城管执法面对的管理相对人往往流动性强,一些当事人往往也不配合执法,拒绝接受法律文书,造成法律文书很难送达当事人。考虑到执法成本,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对一些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法律文书,本款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告送达,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费用。这里的政府网站、公告栏是指政府或者城管执法部门设置的用于向社会发布管理执法信息、政务信息的网站或者栏目。

三是规定城管执法部门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款是对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的规定。法律文书内容关系当事人权利,同时法律文书须送达当事人后才生效。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地址的信息,以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时接受处理。公布网站网址和公告栏地址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网站,也可以通过在政府公报上、报刊上发布信息的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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