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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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是供大众进行消费、娱乐、休闲、运动和进行大型活动的场所。因此,这些场所的安全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生活中许多事例已经证明,公众活动场所如果不重视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对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必要给予处罚。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这里的“违反安全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而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是指因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重特大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危险,从而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明知该场所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并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但拒不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改正的。这是区分是否违法的重要界限,如果针对公安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这些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改正,则不在本条调整范围内。这里的“责令改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等书面通知,要求违反安全规定的社会公众场所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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