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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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发生人畜共患疫病时,有关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疫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主旨

本条是对发生人畜共患病采取控制、扑灭措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人畜共患病对人和动物均有较大的危害,常见的有:炭疽、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狂犬病、旋毛虫病、囊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控制、扑灭,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努力完成。如现行防治血吸虫病、狂犬病等疫病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防治措施,会同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已取得成效。

发现人畜共患疫病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疫情,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扑灭措施。当发现人畜共患疫病在人、动物间流行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深人疫区,及时了解、掌握疫情动态,共同研究、制定控制、扑灭措施,按照职责分别对人、动物开展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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