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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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录音的重要内容之一;把经过作曲、演奏、演唱或选曲所获得的音乐记录下来并与影片画面相配的过程。电影音乐是根据影片的创作意图和艺术要求,用音乐形式表达人物思想感情、烘托画面气氛、增强画面感染力的一种手法。因此,要和全片音响、语言有机结合,和影片风格式样保持统一。

录制电影音乐时,信号处理不完全偏重于音域宽广和临场感强,而以画面的艺术要求为主。这是电影音乐录音在处理上的局限性。因此,在创作和录制电影音乐声带素材时,要求作曲家(或选曲人)和音乐录音师考虑到混合录音的要求,即所录音乐声带能和语言声带、各种效果声带有机地结合,形成风格一致的混合声带。要做到这一点,作曲家和录音师从影片开拍起,就要根据影片的主题和风格收集素材。音乐录音需要在经过专门声学设计和声学处理的录音棚内进行。音乐录音棚大多数以自然混响为主,少数以人工混响为主。前者称长混响时间(或自然混响时间)录音棚,后者称短混响时间(或强吸声)录音棚。在长混响时间录音棚内录音时,乐队位置安排按演出习惯排列,只使用少数传声器来覆盖整个乐队的各个声部,由录音师对各个声部进行一次性平衡后录制。其缺点在于各个声部的比例在后期加工时无法调整。在强吸声录音棚内录音时,可以把乐队的各个声部甚至各个乐器分隔开,采用多个传声器和多通道录音设备分别录制。它的优点在于后期加工时可任意调节各声部的平衡比例,为艺术创作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但由于强吸声棚的自然混响甚短,必须采用人工混响器,加以路数多,设备比较复杂,所以从棚的建造到设备的配置,需要较大投资。

电影音乐一般是在画面样片剪辑完成之后,放映在银幕上,对照画面来配录的。但戏曲片、歌舞片音乐片以及一部分故事片中的插曲等,则多采用先期录音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