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

17世纪法国哲学家R.笛卡尔的重要哲学著作。1644年以拉丁文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原版卷首是一封给伊丽莎白公主的信,正文包括4个部分:

(1)论人类知识的原理,②论物质事物的原理,③论可见的世界,④论地球。1647年由丕果译成法文在巴黎出版,作者除校订译文外,还在一些地方增补了新内容,并且加了一封给译者的信,作为代序。法文版文字更加明白,可以视为作者的校订本。新增的代序中论述了作者对于整个哲学的见解,是他的一篇重要文献。这部书采取学术论著的写法,按照体系的形式分节依次论述,每一节前列有提要性的标题。在内容上,第1部分讲“形而上学”,其他3部分讲“物理学”,而且越来越具体。这表明作者体系的重点是“物理学”。他在以前的著作中对此论述得不够,要在这部书中进行全面总结。第 1部分讲他的唯理论二元论学说,他称之为“人类知识的原理”,以表明这一切都是为了找出科学知识的条件和基础。第 2部分完全是他的机械唯物主义理论,认为物质的本性不是重量、时间,不是色、声、香、味等等,而只是“广延”;天和地都是同一的物质构成,世界不是多元的;物质的多样性依赖于物质的运动,物质的可分性是无定限的,没有不可分的原子,也没有无物质的虚空;物质的各种运动遵循力学和数学的规律,等等。第 3部分专论各种天体的规律和形成。第 4部分论地球上各种物体的规律,这是狭义的物理学。笛卡尔的物理学在科学史上有它的地位,只是在I.牛顿的物理学盛行后被人们遗忘了,值得我们重新注意和评价。195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关琪桐的中文译本《哲学原理》,是按英文节译本转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