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教育

苏联教育共分为苏维埃政权初期的教育改革(1917~1929)、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教育(1930~194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苏联教育(1945~ )、教育改革措施、现行学制、学前教育、普通中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教育行政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在世界上建立起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人民在В.И.列宁、И.В.斯大林的领导下,改革旧教育,逐步建立了苏联教育的新体系。

苏维埃政权初期的教育改革(1917~1929)

苏维埃政权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国民教育事业,并着手进行全面的教育改革。苏维埃人民委员会成立的第三天(1917年11月9日)就成立了领导全国国民教育工作的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人民委员А.В.卢纳察尔斯基发表了《告人民书》,提出苏维埃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基本任务是:实施免费的普及义务教育,组织统一的苏维埃学校,培养师资,增加国民教育经费,广泛地建立成人文化教育组织,吸引教师讨论有关国民教育建设问题等。1917年11月中旬又分别发布《告全体教师书》和《告学生书》,要求教师与工农合作,学生接近工农。

1918年1月, 苏维埃政府下令取缔官僚的学校管理机构──学区,各地中小学由工农代表苏维埃领导。并根据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的命令,宣布信仰自由,禁止在学校内讲授宗教科目和举行宗教仪式,教会不能干涉学校事务。同年5月又决定实施男女合校,反对过去教育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学校改革工作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的条件下进行的。旧教育部的官员和一部分教师敌视苏维埃政权,拒绝合作。先进的教师则组织了国际主义者教师联合会。针对上述情况,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教育人民委员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列宁的意见,广泛组织教师代表大会、教师讲习班,宣讲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政策,把广大教师团结在苏维埃政权一边。

1918年10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了《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宣言》。这是两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文件提出尽快实施普及义务初等教育;使各级学校成为世俗的、 真正民主的、 免费的、劳动人民能受到教育的学校;取消革命前的各种类型的学校。文件规定设立 9年制的统一劳动学校(分为两级:第一级为5年,第二级为4年);学校之前设幼儿园;各级学校互相衔接。文件公布了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的原则和学校综合技术化的原则。但文件错误地把生产劳动作为学校生活的基础,规定的生产劳动时间过多(每周10小时,约占教学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文件反对各科教学中的形式主义和烦琐哲学,提出要考虑学生的兴趣,发展儿童的创造性,建立学校与生活的联系;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反对对学生的监督和侮辱性惩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自治机构所组织的活动。

1919年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纲,规定在国民教育方面的任务是:把学校由资产阶级统治工具变为消灭阶级的工具,进行社会的共产主义改造的工具。党纲规定了社会主义学校建设的根本原则、远景计划和途径。如为17岁以前的儿童实行免费的普通和综合技术教育,实行统一劳动学校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教学,男女同校,绝对世俗性,实行教学与社会生产劳动紧密结合,培养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成员;为17岁以上的成人广泛地发展与普通综合技术知识相联系的职业教育,高等学校向工农开门。

为了使工人和农民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全国所有高等学校都附设工人系(旧译工农速成中学)。在1920年颁布的关于设置工人系的法令中,规定工人系的修业期限 3年或 4年,专为没有上过中学的成年工农补习普通文化知识。工人系成为无产阶级知识化的重要途径。到1932年学生数达339000人。

1919年12月26日,人民委员会颁发了扫除文盲的命令,规定 8~50岁的全体居民都有用俄文或本民族文字学习的义务。

1920年10月,列宁在俄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了题为《青年团的任务》的演说,进一步阐明了苏维埃学校的任务。列宁给青年提出一个任务:要通晓人类所积累起来的知识,通过参加工农劳动来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和信念。

1920年末,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基本结束,苏维埃人民在1921~1925年顺利地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并开始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列宁在这一时期,明确地提出了文化革命的任务,要求扩大学校网,扫除文盲,以系统的知识武装青年。斯大林也提出了关于掌握科学的问题,关于理论的作用问题,关于青年的共产主义教育问题等等。

1920年12月底,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党的国民教育会议。会议决定建立7年制学校(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年,第二阶段3年)来代替 9年制学校;在 7年制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技术学校(即职业学校),修业3~4年。这样,虽然可以较快地培养国家所急需的工业、农业、运输及文化等方面的一般干部,但缩短了普通教育年限,少年儿童只能在15岁以前受普通教育。列宁批评了这种降低普通教育年限的作法,认为只能把它作为由于国家贫穷和战争破坏所引起的一种暂时措施。为了加强学校与生产的联系,在城市里创办了工厂艺徒学校,在农村创办了农村青年学校。

1923─1924学年,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发了苏维埃学校必须执行的教学大纲。这个教学大纲不是按各门学科排列教材,而是把在学校里必须学习的全部知识分为自然、劳动和人类社会三个单元,称为综合教学大纲。这个大纲破坏了学科的系统性,不能保证学生学到系统的科学基本知识和巩固的技巧。

社会主义工业化提出了培养技术干部的任务。这个时期建立了许多工科、工程经济和其他高等学校,开设了十月革命前没有的专业。1928年根据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六月会议决定,把高等工业学校交给各工业部门领导。

这个时期苏联教育在改革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同时,受到资产阶级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以及其他教育思潮的影响,设计教学法、道尔顿制在学校中流行起来,废止了入学、升级和毕业考试,取消了对学生学业的评定。因而教学质量下降,严重地影响了技术干部的培养。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教育(1930~1945)

1930~1934年苏联实现了农业集体化。社会主义的农业迫切地要求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十六次代表大会(1930)通过了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议。要求儿童 8岁入学,至少要读完小学 4年;同时为所有11~15岁的超龄儿童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城市和工人区实施7年制普及义务教育。从1932─1933学年起开始把所有的中学改组为10年制中学。

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批的技术干部, 由于 20年代把生产劳动作为学校的基础,并采用了综合教学大纲和“设计教学法”等各种做法,使普通学校在教育和教学质量上不能满足这个要求。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为了纠正过去的错误,使教学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曾发布了一系列决议。这个时期是苏联教育大整顿的时期,对以后苏联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931年9月5日,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决定。这个决定批判了“学校消亡论”和“设计教学法”,指出普通学校的根本缺点是没有给学生充分的普通教育知识,没有为中等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并着重指出,为掌握科学基本知识而努力,是学校工作中的决定环节。根据这个决定,教育部制定了分科教学大纲,并于1931—193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使用。

1932年8月25日,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作息制度》的决定。这个决定指出,1931年的新教学大纲存在着规定的教材分量过多、各科之间配合不够、教材简单化、缺乏历史观点等缺点。决定确认课堂教学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上课时教师应采用各种教学方法系统地讲述教材,培养学生运用参考书和教科书进行独立作业的能力;要求实行学生知识质量的评定,加强学校中的自觉纪律。根据这个决定制订了1933年的教学大纲。

1936年以前,儿童学曾在苏联广泛流传。一些资产阶级儿童学者运用资产阶级的宿命论,把儿童的天赋归诸于生理上和社会上的因素,把大量工人的子女划归“智力落后的”、“有缺陷的”行列而送入特殊学校,这戕害了大批儿童,并降低了教师应起到的作用。为了清除儿童学的不良影响,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于 1936 年7月4日通过了《关于教育人民委员部系统中儿童学的曲解》的决定。它斥责儿童学的虚伪性和反科学性,并建议停止儿童学者的有害活动。这个决定对于改善学校工作,提高教师威信,建立苏维埃教育学起着重要作用。但后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又出现了教育科学忽视对儿童研究的倾向。

这个时期高等教育也有很大发展。为了加速培养工人阶级的技术干部队伍,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派遣大批党、团员和党的积极分子到高等学校学习。高等学校由1929—1930学年的 190所发展到1940—1941学年的 817所,在校学生达811700人。1934年恢复了学位学衔制度。1938年9月5日苏联人民委员会批准了《高等学校标准规程》,这是第一个全面论述高等学校的宗旨、任务、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基本文件。

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中学网的扩大,提出了大力发展师范教育的任务。30年代建立了师范教育体系:师范学校(培养小学教师), 2年制的师范专科学校(培养 5~7年级教师)和师范学院(培养8~10年级教师),还开办了培养教师的讲习所。1936年决定实行教师个人称号的制度,随后开展了大规模的教师鉴定工作。

这个时期,教育科学有了发展。М.И.加里宁、Н.К.克鲁普斯卡娅、А.С.马卡连柯的教育实践活动和他们的教育观点对苏联学校教育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论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1941~1945年,苏联进行了抗击德国法西斯的伟大的卫国战争。在战争期间,苏联政府继续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1943年决定把儿童入学年龄从 8岁提前到7岁,为青年工人和农村青年开办夜校。 在教育内容方面特别注重爱国主义教育。

苏联人民委员会于1943年10月6日作出了成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教育科学院的决定,并于1944年3月正式成立了这个教育科学院。该院在历史学家В.П.波乔姆金领导下开展了广泛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苏联教育(1945~)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苏联教育也很快地得到恢复和发展。1951年与1940年相比,教育经费增加了两倍以上。1952年全国基本上普及了7年制义务教育,同时着手实施普及10年制教育。

高等学校发展得很快。停办了一批 2年制的师范专科学校,增加了高等工业学校和综合大学。学生人数1956—1957学年达 2001000人,大大超过了战前的数字。60年代学生数量持续增长, 到 70年代因为高级专业人员已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开始减缓,而把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1972年6 月,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教育的措施的决议》,提出要着重培养知识面比较宽的专门人才,扩大基础理论教学。据统计,1980年全国就业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达1210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9.6%。

教育改革措施

50年代随着中等教育逐渐普及,产生了中学毕业生不能全部升学和就业缺乏准备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1958年1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中学修业年限由10年延长到11年,普及义务教育年限由7年延长到8年;学校大量增加生产教学和劳动时间,并兼施职业训练;高等学校优先招收有两年以上工龄的青年等等。这次改革加强了学校和社会的联系,但开始就暴露出严重的缺点:生产劳动时间过多,严重地影响教学质量;学校中由于缺乏必备条件,组织生产教学和职业训练遇到困难。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1964年又决定把普通中学第二阶段由3年改为2年,减少劳动教学的时间,降低职业训练的要求,高等学校招生重新强调知识质量。

60年代苏联教育着力于教学内容的改革。1964年10月苏联科学院主席团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院主席团成立了确定中学各科内容和性质的各科委员会和协调各科委员会的总委员会,集中了 500多名学者、教授、教学法专家和优秀教师。他们对世界各国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比较研究,确定中学教学的范围和性质,使教学内容、组织和方法充分反映现代科学和文化的成就。他们用了10年时间编写了 103种新教科书,于1974—1975学年完成了采用新教学大纲的工作。同时在实验的基础上,从1964年开始逐步地把小学由 4年改为3年。1964年以后的教育改革持续到70年代中期。1973年7 月1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民教育立法纲要》,用立法形式把教育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1958年的法律随之废弃。

60年代的教育改革强调了知识教育,对生产教学又有所忽视。于是1977年12月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又公布决议,批评中学毕业生缺乏应有的劳动训练,不能适应国民经济部门工作的需要。决议重新提出中学学生在学习时间要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要求学校改进劳动训练,增加生产教学的时间,规定九、十年级的劳动教学时间从每周2小时增加到4小时。

1984年经过 3个月的全民讨论,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于 4月10日发布了《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苏联教育再一次进行改革,以便使教育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改革规定学制延长1年,实行儿童6岁入学;加强普通学校的劳动教育和职业训练,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普通文化教育水平。保障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1966年,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院改组为苏联教育科学院, 对教育学、 心理学和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迫切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如心理学家Л.В.赞科夫院士和 Д.Б. 埃利康宁院士领导的教学和发展的研究,Ю.К.巴班斯基院士关于教学过程最优化的研究,教育家В.А.苏霍姆林斯基通讯院士在这个时期负责领导帕甫雷什中学的实验工作,并发表了许多论著。

图

现行学制

苏联国民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设有托儿所(收 2个月~3岁儿童)、 幼儿园(收3~7岁儿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收2个月~7岁儿童)。由区、市、村、镇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负责开办,也可经执委会批准由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关、集体农庄、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团体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任务是帮助家庭教育儿童,并为有子女的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和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使儿童受到全面的和谐发展的教育。1982年全国常设学前保育机构中有1500多万名儿童,季节性保育机构中有500 万名儿童。

普通中学教育

普通中学是实施普通中等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教育的统一的劳动综合技术学校。学校招收 7周岁儿童入学。新的改革方案要求从1986年开始,逐渐向儿童 6岁入学过渡。

在保持普通中等教育各阶段统一的情况下,根据地区条件分别成立小学(一至三年级,1984年改革后为四年级)、不完全中学(一至八年级,1984年改革后为九年级)、和完全中学(一至十年级,1984年改革后为十一年级)。不用俄语进行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习年限可延长 1年。小学设有本族语、数学、自然、造型艺术、音乐、体育和劳动教学。小学毕业后直接升入不完全中学或完全中学的四年级(1984年改革后为五年级)。

中学阶段设有本族语、文学、数学、历史、苏维埃国家基础和法学概论、社会学、地理、生物、物理、天文、制图、化学、外语、造型艺术、音乐、体育、劳动教学和初级军事训练。从五年级起每周上课达30小时以上,学生读完八年级可以获得不完全中学教育证书,有权进入普通中学的九年级(1984年改革后为十年级)、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学习。1983年,不完全中学毕业生升入九年级的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0%,入中等专业学校的约占10%,入职业技术学校的约占20%,其余的直接就业并同时在夜校学习。学生在普通中学毕业后可获得中等教育证书,有权升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1983年,中学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的占毕业生总数的17%,入中等专业学校的占17%,其余的或入技术学校或就业。

在普通中学的结构中还包括长日制学校或班、寄宿学校。前者为一至八年级(改革后为九年级)学生开设,学生可以留在学校直到家长下班以后,目的是帮助家庭教育学生,此外还有:深入学习个别学科的特科学校、为生理有缺陷的儿童设立的特殊学校、为病儿设立的林间疗养学校等。为在职青年设立的普通夜校和函授中学修业 3年。1982—1983学年全国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有4430万人。

莫斯科科第一八○中学的学生在上交通规则课 职业技术教育

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有三种:

(1)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不完全中学毕业生,修业1~2年,培养从事最简单工种的工人。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不完全中学毕业生,修业3~4年,培养有高度熟练技巧的工人,同时接受完全中等教育。近年来第一种学校逐渐被第二种学校所代替。

(3)技术学校,招收完全中学毕业生,修业1~2年,培养掌握复杂技能的工人和初级技术员。此外,为提高在职工人的技能水平还设有业余职业技术学校,修业3~4年。1982年职业技术学校共有7500所,学生 400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230万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课程设置:普通教育占总时数的40%,专业教育占20%,生产技术训练占40%。所设专业达1100多种。毕业生中10%的优秀生允许直接报考高等学校,其他学生则必须工作 3年以上才有报考的资格。

中等专业教育

由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和其他学校实施,培养具有中等专业教育程度的专门人才。招收不完全中学毕业生,修业3~4年。学生在接受专业教育的同时受完普通中等教育课程。如所招学生已受完普通中等教育,则修业年限为2~3年。夜校和函授学校一般延长1年。1982—1983学年全国有中等专业学校4418 所,450种专业,学生452万人。

高等教育

由大学、学院及其他高等学校实施,培养有高深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专家。高等学校采用日间教学、夜间教学和函授教学(不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 5~6年,夜校和函授延长1年。日校和夜校、函授采用基本相同的教学计划,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夜间教学和函授是苏联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夜校生和函授生超过日校生的数量,以后有所下降,1981—1982学年仍占学生总数的43%以上。日校招收35岁以下具有完全中等教育程度的青年,夜校和函授不受年龄的限制。招生办法主要是考试。也可免试或只考试部分科目。大学毕业需通过国家考试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者授予毕业证书。1982年全国有高等学校891所,学生528万人,教师51.5万人。

研究生

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关所设的研究生部培养。修业3年,不脱产学习的修业4年,通过基本课程考试后撰写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副博士学位。1983年约有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机构1400所、高等学校600所,研究生共98000人,其中不脱产学习者约占60%。

苏联的博士学位已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取得博士学位者必须在工作中卓有成绩,对专业有深入研究并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由苏联最高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

师范教育

中小学师资主要由师范学校、师范学院和大学培养。师范学校属中等专业教育性质。培养小学教师、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少年先锋队辅导员。招收不完全中学毕业生,修业 4年,或招收完全中学毕业生修业2年。1983年有师范学校452所,学生近30万人。师范学院培养中学师资,修业4~5年。1957年师范学院开始设初等教育系,专门培养小学师资。1983年有师范学院201 所,学生约 82万人。 近年来新设一些工程教育系和工程师范学院,培养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生产劳动课的教师。为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业务水平,各地都设有教师进修学院。国家规定各级教师每5年必须进修一次;同时每5年要对教师进行一次评定,以确定他是否能继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行政

全国教育工作的决策机关是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部长会议下设:

(1)教育部,领导全国的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师范教育;

(2)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部,领导全国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

(3)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管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各加盟共和国设有相应机构,领导本共和国的教育工作。州(边疆区)、市和区设国民教育局,行使对学校、学前和校外教育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在教育部和国民教育局里,都设有视导员—教学法专家。学校由校长领导,在校长领导下设立校务会议,实行一长制和会议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