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档案搜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总称。广义上也包括档案机构管理、档案事业管理、档案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档案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文书管理的继续,它对科学管理历史文献资料,维护国家利益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为国家行政机关提供信息和服务,是行政机关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一词在中国初见于清代,《柳边纪略》中说:“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年久者曰档案。”档案是具有察考价值并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献资料。包括收发电讯文件、会议记录、人事材料、技术文件、出版管理物原稿、财会簿册、印模、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磁盘,以及有保留价值的各种文书。按部门、行业及用途不同,档案分为历史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军事档案、公安档案、医疗档案等若干种类。

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

(1)档案搜集。把分散在各机构和个人手中的档案以及散失在各处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整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立案卷和案卷目录,使之系统化,以便保管和利用。具体工作有:区分全宗、分类、立卷、卷内文件整理、案卷装订、案卷封面编目、案卷排列、编制案卷目录等。

(3)档案鉴定。甄别各种档案的价值,挑选有价值的档案并确定其保管期限,剔除无价值档案予以销毁。

(4)档案保管。采取专门技术措施,消除损毁档案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的系统、完整和安全。

(5)档案统计。对档案和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数据所作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以表册、数字、数学模式表示统计结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计划和检查工作以及总结经验提供依据。

(6)档案利用。档案管理的目的是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利用者提供有效服务。包括编制检索目录,介绍与报道保存档案的内容和成分;以各种方式为利用者提供所需的档案材料。提供利用的方式有以原件提供、复制品提供、根据档案内容综合编写资料提供等。

档案管理向现代化发展,包括存贮技术,电子计算机、缩微照相机的应用;防护技术,原子能处理,空调器、吸湿器、吸尘器的利用;复制技术,复印机、扫描机的使用;装订技术,使用自动打眼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管理国家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方面工作的利用。全国档案工作在共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分层进行管理。国务院设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内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在设有直属单位的某些主管领导机关,为了对所属系统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也可以设立掌管本系统档案工作的工作机构,业务上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各级机关的档案由机关内设立的档案室集中管理。其中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档案,经过一定年限后,移交各级档案馆统一保管。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