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规划

以江河流域为范围,研究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为中心的长远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一种特殊类型,国土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内容为:查明河流的自然特性,确定治理开发的方针和任务,提出梯级布置方案、开发程序和近期工程项目,协调有关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关系。流域规划与地理学关系密切,同其中水文地理学农业地理学工业地理学交通运输地理学联系更多。按规划的主要对象,流域规划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江河本身的治理开发为主,如较大河流的综合利用规划,多数偏重于干、支流梯级和水库群的布置以及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枢纽建筑物的配置;另一类是以流域的水利开发为目标,如较小河流的规划或地区水利规划,主要包括各种水资源的利用,水土资源的平衡以及农林和水土保持等规划措施。

发展简况

流域规划始于19世纪,1879年美国成立密西西比河委员会,进行流域内的测量调查、防洪和改善航道等工作,1928年提出了以防洪为主的全面治理方案。以后如美国的田纳西河哥伦比亚河,苏联的伏尔加河,法国的罗纳河等河流,都进行了流域规划并获得成功,取得河流多目标开发的最大综合效益,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中国自50年代开始,对黄河、长江、珠江、海河、淮河等大河和众多中小河流先后进行了流域规划。其中一些获得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积累了可贵的经验。但也有一些流域规划,因基础资料不够完整、可靠、系统,审查修正不够及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70年代末以来,对一些河流又分别进行了流域规划复查修正或重新编制的工作。

规划原则

江河流域规则的目标大致为:基本确定河流治理开发的方针和任务,基本选定梯级开发方案和近期工程,初步论证近期工程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能性和经济合理性。各个国家不同时期的规划原则有所差别。中国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制订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规定:

(1)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处理好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除害与兴利、农业与工业交通、整体与局部、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滞蓄与排洪、大型与中小型、以及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2)贯彻综合利用原则。调查研究防洪、发电、灌溉、航运、过木、供水、渔业、旅游、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现状和要求,分清主次,合理安排。

(3)重视基本资料。在广泛收集整理已有的普查资料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勘测手段和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地质、地形、水文、气象、泥沙等自然条件,了解地区经济特点及发展趋势、用电和其他综合利用要求、水库环境本底情况等基本依据。

主要环节

包括河流梯级开发方案和近期工程的选择。河流梯级开发方案的拟定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根据河流自然条件和开发任务,在必要和可能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综合开发、利用的要求。

(2)合理利用河道流量和天然落差。

(3)结合地质地形条件,选择和布置控制性调节水库。

(4)尽量减少因水库淹没所造成的损失。

(5)注意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近期工程的选定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多较可靠的水文、地形、地质等基本资料。

(2)能较好地满足近期用电和综合开发、利用的要求,距离用电中心较近的、工程技术措施比较落实的、建设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则在经济上比较合理。

(3)对外交通比较方便。

(4)施工条件比较优越。

(5)水库淹没所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