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雨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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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 环境保护局呈报的酸雨控制区划分方案。目前的酸雨控制区涉及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或部分地。按照《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酸雨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排放 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