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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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人应向银行出具开立进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此外还应出具:

  (1)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观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归地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于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1)信托基金,应出具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简介。;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12)已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但尚未开办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申请开立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文件;

  (13)境外投资者因受让境内不良债权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投资者开户时应提供开户申请,以及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从事处置受让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

  (14)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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