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规则和字母规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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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规则和字母规则的关系

1684年在英国约克制定在比利时安特卫普修改的处理共同海损法律关系的国际统一惯例规则。该规则技术性较强,1至17条均载明各种共同海损的具体事实及其理算方法。因条款是由罗马数字排列顺序,故又称“数字规则”。1924年修改后增加的7项原则性条款是以英文字母排列顺序,故称这部分为“字母规则”。

两部分规则在性质上不同,它们的差异往往在实际理算案件中引起纠纷,因此1950年修改后附加了一项解释条款确定: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先按数字规则进行理算,只在数字规则没有规则时,才按字母规则理算。该规则不是国际条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采用时,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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