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大股东占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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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大股东占款的对策

1、实施以股抵债。对已经侵占的资金,大股东要积极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对不能实行现金资产抵债的,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股抵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释放公司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如电广传媒在证券市场首推“以股抵债”,其控股股东以7542万股偿还5.39亿元债务。

2、实行定向回购。郑州煤电公告,股东大会同意股改后公司定向回购郑煤集团所持部分股份,然后注销,以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问题;凤凰股份也表示,拟回购大股东的国家股。

3、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采取积极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欠力度。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集中处理共性问题和有关难题,并负责与各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结合年报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与相关机构密切合作,联合追讨,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

4、加强舆论监督,实施定期曝光制度。交易所应在主要证券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场通报有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清欠进度和力度,公开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承诺等信息,真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5、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形成连续的、高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在上市伊始应和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上任伊始须向交易所递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声明与承诺书》,分别承诺遵守有关法律和《上市规则》。如果公司或者个人违背承诺,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可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其处以公开谴责,并把公开谴责列入诚信记录,公之于众,并抄报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

6、改革与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建立一种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上市公司要真正发展还是要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增长能力才是公司生存的长久之计。同时要改革与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货币性收入与企业的效益高低挂起钩来,采取基本年薪、年度奖金、股权、期权等形式,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使经营者

能对企业做出长期投入,使其财务决策更趋理性,努力建立一种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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