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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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于在下列情形下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予以撤销: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前述情形下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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