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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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视为 行政管理相对人放弃起诉权利,即使当事人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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