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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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与 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以上情形才可以。而上述情形中的第1点又尤其重要,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已告知其岗位的要求和条件。而如何拟定该条件和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个新的课题。只有这些情况清晰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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