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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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的种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标准由人民法院所收取的不同性质的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分为两种: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1)案件受理费及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应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收费办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民事案件都应当由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另一类是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如果案件的诉讼标的既涉及非财产性质,又涉及财产性质时,则要按规定分别交纳两种案件受理费。

第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肿L充规定》)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以超额递减率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然后将各段结果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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