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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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主旨

本条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控制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的职责。

释义和理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对医疗机构的调查控制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特点提出控制目标,为达到控制目标应当要求医院在组织管理、人员配备、物质配备和技术配备等方面采取措施。

(二)医院在医院感染控制发生困难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协调本区域的卫生力量如疾病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其它医疗机构共同控制医院感染。必要时寻求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和防治技术方面的支持。

(三)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感染发生后应具有大局观,根据情况判定本区域的医院是否也会发生类似情况,必要时应组织检查,避免相关事件的再次发生。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以便及时在更大范围内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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