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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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主旨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补救功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主要是通过阻止、矫正行政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管理秩序而体现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使其中止违法行为,令违法当事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当的状态。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是着眼于行为人的未来行为,并不只是已存在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侵犯了国家管理秩序,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手段,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是为了预防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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