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主旨

本条是关于能够识别、推断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保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在统计工作中,应当十分注重保密工作,以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本法第九条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的保密义务作了规定,即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统计调查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以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还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是指通过对统计资料的识别或者推断,能够判断该统计资料反映的是具体哪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情况。与本法第九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不同,个人信息是直接表明当事人身份的有关资料,“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其本身不直接标明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信息,但是通过对该统计资料进行识别或者判断,就能够指向特定的调查对象,如果泄露,同样可能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权利造成侵害。违反本条规定,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推断或者识别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例如,税务机关不得依据统计机构通过统计调查获得的资料来计征税款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