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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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标准化法第四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律施行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法涉及的相关主体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本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于本法实施之前的行为是否适用本法相关规定的问题。《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即原则上本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应当适用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但如果新法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应当适用新法。例如,新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发布的团体标准,如果符合本法相关要求,应当认可其团体标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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