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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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路养护基本任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三分建,七分养”是长期以来在公路事业发展过程中总结的成功经验。对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对出现的公路病害进行及时处置和维修,在设计周期和使用周期内对技术状况不良路段进行适时的大中修养护或改建,保持公路不低于原有的设计标准和技术水平,使公路经常处于良好通行状态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和巩固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公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路养护的实施主体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按照公路投资性质的不同,公路主要分为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三种。非收费公路是指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根据公路属性的不同,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承担着不同的公路养护责任。按照《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路管理机构主要承担非收费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同时,对经营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经营性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实施公路养护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保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施公路养护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对于公路技术状况的评定,2007年,交通部出台了行业标准,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明确了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确定按照评价结果,公路技术状况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为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2009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针对不同技术等级、不同情况、不同技术状况的公路,明确了各种的养护对策和措施。由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是一个综合评价体系,路面平整度、路肩、边坡和有关设施只是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综合评定为优、良等级的路段中有可能出现路面不平整,路肩、边坡不平顺,有关设施损坏、缺失等现象,为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公路设施齐全和通行安全,故此,本条对这三项内容做出了重点要求。

由于公路具有一定设计使用周期,随着运营时间的增加和交通流量的增长,加上自然因素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路的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将时刻发生变化,有时候即使加强了养护管理,也只能在一定程度进行改善,故此,本条对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要求是经常性,而不是始终和常年,这也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实事求是工作要求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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