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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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旨

本条是关于刑罚种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所谓“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种。它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刑种。它既能附加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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