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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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可能因为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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