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会法第四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主旨

本条是对工会财产保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是工会开展活动和举办各种为职工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保护工会财产不受侵害,是工会顺利开展活动的前提。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其中也包括工会组织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当工会财产所有权遭到侵害,无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责令侵权人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