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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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废弃物装载之后,批准部门应当予以核实。

主旨

本条是关于倾倒作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持有倾倒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许可证标明的倾倒时间、期限、倾倒量、倾倒作业方式、倾倒废弃物强度等倾倒作业条件,到倾倒许可证签发机关指定的倾倒区进行倾倒作业。倾倒作业单位应当在装载废弃物之后并在到达指定倾倒区域进行倾倒之前,通知倾倒许可证签发机关予以核实。在得到倾倒许可证签发机关核实认可之后,倾倒作业者方可进行倾倒。倾倒许可证签发机关应当检查是否持有倾倒许可证、是否符合倾倒许可证的条件、实际装载的废弃物的名称、数量、成份及其有害物质含量与许可证的记载是否一致、倾倒工具和倾倒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倾倒是否到位等内容。如有上述等方面的不实行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对于违法倾倒行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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