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控制

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之一。指有组织的、有明文规定的控制。亦称制度化的控制。它是与非正式控制相对应的社会学范畴。非正式控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非组织形式的控制,亦称非制度化的控制。

正式控制的实施工具主要有政权、法律、纪律及各种社会制度,体现国家权力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社会中有组织的宗教也往往表现为正式控制的方式。正式控制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国家权力机构及各种控制机关,施行种种有明确规定的制度,约束或指导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确保社会整体及其社区、群体的稳定与发展。政权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权力机关,是国家一切权力的基础,是社会控制的基本方式之一。国家政权通过制定和颁发各种各样的法律,通过建立和加强形形色色的社会控制机构,通过授予地方政权以及各种社会控制的权力,凭借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人们生活的其他各个方面控制社会,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法律是经国家制定,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政权实施的强制性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对政权的依附性,决定了它的社会控制功能的性质必然随政权的变化而变化。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主要是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法律主要是反映人民大众的利益、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

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纪律有多样性和强制性两个特点。多样性表现在不同性质、不同目标的组织和团体具有不同的纪律;强制性指它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以“服从”和“限制”为前提。

宗教也是正式控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不是依据法律或纪律那样的强制性,而是依据人们的信仰施行社会控制。宗教对人们的控制,一是通过宗教仪式,二是通过教规。违反了教规,严重的要受到严厉的精神的或肉体的惩罚。在阶级社会里,宗教的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稳定社会秩序,满足一部分人精神需要的一面,又有欺骗性,阻碍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宗教的目的不是用来实行社会控制,主要是尊重人们的信仰习惯,满足某些人的信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