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目

指从《切韵》以来的韵书为各个韵排列的目录。如《广韵》的上平声就把各个韵名按一定的次序列在卷首:东第一、冬第二 、钟第三 、江第四、支第五、脂第六、之第七、微第八、鱼第九、虞第十、……《广韵》每个韵底下注有“独用” 、“同用”字样,后人把“同用”的合成一个韵,再稍加改动,合并成《佩文诗韵》,韵目是:一东、二冬、三江、四支、五微、六鱼……。日子久了,学者们也用这个术语称呼每韵的标目字。如“东”是全韵第一个字,也有人叫它东韵的韵目。这是借用。古音学家给古韵分部,也借用“东” 、“冬”、“支”等字标目。也有另起炉灶的。朱骏声就用《易》卦名作标目字,如“鼎”、“壮”等等。供作词曲用的韵书往往用双字作韵目,如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以“东钟”、“歌戈”等作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