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霍芬,J.J.

瑞士人类学家和法学家。生于巴塞尔。曾在巴塞尔、柏林、牛津、剑桥、巴黎等大学学习法律和法学史。1842年被聘为巴塞尔大学罗马法教授,于1844年辞职。以后又任巴塞尔刑事法庭法官,直到1877年为止。

巴霍芬的名著是《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1861)。此外,他还著有《古信札,特别是对最古的亲属关系概念的了解》(1880~1886),以及一些研究古罗马法和古希腊文化的著作。正如F.恩格斯所指出的,巴霍芬《母权论》的发表,标志着家庭史研究的开端,他是认定在原始社会早期人们曾生活在无限制的乱交状态中的第一个人;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建立父系制度,只有通过母亲来追认后裔,因而存在着母亲在社会中起支配作用、女性占统治地位的母权制时代。但是,巴霍芬还没有能明确地表述这些恩格斯从他的著作中所引伸出来的正确论点,却认为由于宗教观念的发展,才有了家庭和法制的发展,从而陷入了神秘主义困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