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制度

社会对个人和群体采取医疗保健措施的总称。

医疗制度的最初形式是自费医疗制度,医生诊疗疾病,病人付给报酬。它存在时间最久,分布空间最广。随后出现的是19世纪后期的健康保险制度。1883年德国开始实行健康保险计划;1911年英国建立国家健康保险体制;1927年日本颁布健康保险法;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制订强制性的健康保险计划。

20世纪20年代后发展起一种国家保健服务制度。资金的来源依靠税收,由国家财政支出中拨出一定数量作为卫生经费,大多数的医疗服务是免费或部分免费。苏联主要实行这种医疗制度。1948年英国也开始实行国家保健服务制,把保护人民健康作为国家的职责之一,卫生经费纳入国家预算之内,由国家统一管理医疗卫生事业,全体居民均享受免费医疗。国家卫生服务的经费来源大致是:85%由国家提供,10%来自工人交纳的各种税收,只有 5%是病人交纳的医疗费用。1970年瑞典全国实行国家保健服务制,经费由国家提供,全部人口均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医疗制度与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同的社会条件,不同历史时期,医疗制度的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在一个国家内,往往是多种医疗保健制度并存。世界各国的医疗制度大体有3种基本类型:

(1)国家资助和自费医疗相结合的医疗保健制度。主要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

(2)健康保险制度。健康保险种类繁多,基本形式是由居民通过一定方式聚集部分或全部资金,以解决集资者本人或其赡养者的医疗费用。它由政府或私人举办,资金由国家、雇主或个人支付。主要在西欧、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

(3)国家保健服务制度。主要在英国、瑞典等国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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