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评价标准

人体可以通过各种感受器接收振动的信息,并通过大脑对振动作出相应的反应和判断。根据振动对人影响的程度,可以建立振动的评价标准。

振动对人的影响

主要取决于振动的强度。振动的强度一般是用加速度有效值来计量的。除了强度以外,还有两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一个是振动频率,一个是人体承受振动的持续时间(暴露时间)。实验证明,人对频率为4赫到8赫的振动感觉最敏感,频率高于8赫,或低于4赫,敏感性就逐渐减弱。对于同样强度、同样频率的振动来说,振动的影响还同振动的暴露时间有关。短暂时间内可以容忍的振动,时间一长就很可能变成不能容忍的了。

振动给予人的影响,按受到振动的强度和暴露时间大致有四种情况:

(1)“感觉阈”,人体刚能感受到振动的信息;

(2)“不舒适阈”,人体产生不舒适反应;

(3)“疲劳阈”,人体产生生理性反应;

(4)“极限阈”(或“危险阈”),超过它人体会产生病理性损伤(见振动对人的影响)。

因为振动对人是一种心理和生理的影响,所以个体差异十分明显。某些人能容忍的振动,对另一些人却可能引起强烈的反感。但是,从统计观点来看,还是可以找出平均值以及高限值和低限值的。高限和低限的差值一般是一倍的数量级。

振动的评价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曾推荐一个评价标准。这个标准经过使用和检验,除了4赫以下难以作精确测量外,与目前得到的实验数据是适应的。有的学者根据大量实验对 ISO标准进行修正。图是经过修正的ISO振动标准。图中有三个纵坐标,由左至右分别是:

(1)“极限标准”,相当于上述振动达到的危险阈。

(2)“疲劳标准”,振动强度超过它,对人会产生生理性疲劳,并影响到人的注意力和工作效率。

(3)“不舒适标准”,振动在这个标准以下,人们对振动不会产生太大的反感。图中的横坐标的频率值(赫)适用于单一频率的振动或适用于无规振动的 1/3倍频带中心频率(赫)。纵坐标上标出的值,对单频振动来说,是加速度的振幅(峰值);对无规振动来说,是倍频带测出的有效值乘以匇。图上诸曲线的振动暴露时间为一天内累计暴露时间。图上的标准是对人受到垂直振动来说的,即人们站在振动面上或者坐在椅子上时受到上下方向的振动。人们对水平振动要比垂直振动敏感一些。

图

此外,振动标准还受到不同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影响。上述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系统和同振动操作有关的环境。在其他条件下,要另定标准。例如在居住建筑中如果出现超过感觉阈的振动,很可能引起“恐惧”和反感,这时舒适标准就应定在“感觉阈”附近。如在战争环境中,首要的任务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时就可以越过“疲劳”,把标准定在“极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