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达帕林的给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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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帕林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不宜与磨沙膏和脱皮剂等刺激性物质同时使用。

2.本药不应用于皮肤破损处(割伤、摩擦伤等)及皮炎或湿疹局部。

3.本药仅供外用,用药时须注意避免与眼、口腔、鼻粘膜等粘膜组织,如不慎将本药涂于眼部,应立即用温水清洗。

4.本药可增加光敏性,动物实验显示用药同时暴露于紫外光或阳光下,致癌的危险性会增大。建议患者用药时应避免或尽量减少暴露于日光及人造紫外光辐射源下。

5.治疗开始的前几周可使痤疮显著加剧,不应视为停药指征,应在8-12周后观察疗效。

6.治疗过程中,如局部轻度发红,可减少外用药量,如出现过敏或严重的皮肤刺激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7.有些患者用药期间感觉局部皮肤干燥,有细屑,可配合外用润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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