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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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本人填写《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街道委员会、乡政府)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签署核实意见;

  (2)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连同本人《操作证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并预先指定频率、呼号,发信设备的频率在30MHz以下者须再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复核;

  (3)持经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同意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置和购买或自制业余无线电台设备及其频率和呼号的批准手续;

  (4)凭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准购、准制证件,到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或自制、改装设备;

  (5)购买或自制的业余无线电台设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由其授权的无线电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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