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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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隆安县地域,秦朝(前214~前206)属象郡地。

汉朝(前206~220)初时归南越国辖地。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属郁林郡增食县地。

三国(220~265)时属吴国郁林郡增食县地。

晋朝(265~420)属郁林郡增翊县地(增食县改称)。

南北朝(420~589)时属晋兴郡增翊县地。

隋朝(589~618),初时沿袭南北朝,隋开皇十八年(598)置宣化县,属宣化县地,归郁林郡辖。

唐武德五年(622),从宣化县分设朗宁县时,为朗宁地,属邕州。至乾元年间(758~759),邕州添置思龙县,县治在今城厢镇之南,此为隆安今地独立设县之始。

宋开宝五年(972),撤销思龙县,并入如和县;景话二年(1035),如和县并入宣化县,时属宣化县地;治平四年(1067),宣化县的原朗宁县地划归武缘县,时属宣化、武缘两县地。

元朝(1279~1368)同属宣化、武缘两县地,隶南宁路。

明嘉靖十二年(1533)四月,将宣化县思龙乡的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二等8图(今南圩、雁江、乔建、古潭4乡镇全境与城厢、那桐、杨湾3乡镇部分属地)和西乡的六、八两图(今那桐、小林、丁当3乡镇部分属地),及武缘县永宁乡的三、四、五等3图(今城厢、小林、丁当3镇部分属地)划出,设置隆安县,属南宁府管辖。

清朝时沿袭之。

民国2年(1913)改府为道,属南宁道;民国19年属宾阳民团区;民国21年届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属南宁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属第四区;民国37年,为第十一区(武鸣)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置隆安县。

1958年12月,隆安县与武鸣县合并称武隆县。

1959年5月10日,恢复隆安县建制至今。

1949年12月,隆安解放时,属左江人民行政专员公署,12月下旬属龙州专区。

1950年1月属武鸣专区。

1951年1月25日,政务院批准,撤销武鸣专区,隆安县划归龙州专区;10月19日,省政府第48次会议通过,龙州专区改称崇左专区,隆安县随属崇左专区。

1952年8月,属邕宁专区。1952、年12月,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1956年3月改为桂西壮族自治州),隆安县属之。

1958年1月属邕宁专区。

1958年11月,邕宁专区更名为南宁专区(1970年改称南宁地区),隆安县仍属之,至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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