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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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其他人(以下称“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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