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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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途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有财政集中型管理、多元分散型管理和专门机构型管理三种途径。

(一)财政集中型管理

财政集中型管理,是指以建立社会保险预算或直接列入财政预算的方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前者强调社会保险预算与政府一般预算项目分离,作为专项预算,在政府预算中保持相对独立性,不能直接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弥补政府财政赤字。后者则将社会保险收支与政府预算融为一体,当社会保险收大于支时,政府可将其用于安排其他支出,或将其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当社会保险收不抵支时,则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予以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这种方式侧重于通过向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定向认购社会保险特种债券,或直接列入财政预算,这些都体现了国家财政集中管理的特性。基金管理具有风险低、保障收益和易于操作等优点,但也存在通货膨胀时基金贬值的隐患。在较高通货膨胀的形势下,国家应提高国债利率以保障基金价值不遭贬值。因此,财政集中的管理途径有助于保障基金实现安全投资营运,但在保值增值方面存在某些局限性。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险基金可能被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将社会保险责任的兑现推给未来政府承担。

(二)多元分散型管理

多元分散型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委托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组织等金融机构管理营运,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并规定最低收益率。这种基金管理途径具有手续简便、收益能够保证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为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一般采取委托人不具体指定投资对象和范围的信托投资方式,由金融机构全权经营管理,并承担风险,基金可以获得利息收益外的年终分享利润。为使社会保险基金获得较大投资回报和分散风险,有一些国家则采用委托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这就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多元分散型基金管理途径。尽管这种管理方式强调投资收益性,但在高通货膨胀的背景下,达到满意的投资收益水平难度很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大多数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划拨,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由其进行投资管理。这种管理途径存在诸多问题,如基金的保值增值因与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的较大差异而难以实现,从而难以有效监管,基金的征缴上存在隐性流失,基金管理与投资规则尚未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基金管理。

(三)专门机构型管理

专门机构型管理,是指由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和社会保障银行等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营运。作为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其董事会由财政、金融、劳动、工会、社会保险机构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在严格规范、严格监控的条件下,集中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投资营运和投资组合,并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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