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险种开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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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险种开发的意义

财产保险险种开发的目的,是在满足需求、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开拓业务领域并争取更加优良的业务效益,它对于财产保险承保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财产保险险种开发是保险人实现经营目标最基本的手段。每一保险人都会有自己的目标市场,每一目标市场又都包括着不同的保险需求者,保险人要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必须有能够满足保险客户不同需求的险种,只有具有适销对路的财产保险险种,才能开展市场营销,才能通过交换将潜在的财产保险市场变为保险人现实的业务来源。因此,开发财产保险险种,努力做到财产保险险种适销对路,是保险人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的最基本的手段。

其次,财产保险险种开发是保险人参与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在财产保险商品化、市场化的条件下,保险供给主体的增加,必然导致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在市场竞争中,只有设计优良的财产保险险种,才能真正满足保险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只有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才能争取更多的保险客户,才能分割尽可能多的市场70财产保险份额。因此,险种开发是保险人参与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最后,财产保险险种开发是优化险种结构并提高业务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保险人的效益主要包括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这两个效益都需要通过险种的效益来体现。一方面,财产保险险种开发实质上是保险人优化自己的保险产品的过程,它一般根据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来开发新险种,淘汰或改造旧险种,进而使险种结构达到优化状态,在保险费收入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财产保险险种的开发又增加了财产保险的市场供给量,使保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从而促进社会效益的提高,进而达到提高保险人竞争实力的目的。

可见,保险人应当高度重视财产保险险种的开发,将险种开发摆在市场营销的首位,尽可能地用新险种和适销对路的险种来满足保险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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