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流入的外债能否按一般进口办理购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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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外汇租赁、使用出口信贷等形式形成的非现金流入的 外债,其购付汇按偿还外债本息办理,不得按照一般进口购付汇办理。债务人在偿还本息时,应当持《外债登记证》、外债合同、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帐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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