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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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帐户的;

  ⑵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帐户的;

  ⑶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帐户的;

  ⑷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改变境外外汇帐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

  ⑸申请开户、申请变更境外外汇帐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或使用范围、备案以及向外汇局报送会计资料时,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⑹未按照规定向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的名称、银行销户通知书或未向外汇局报送会计资料的;

  ⑺其他违反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境内、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出借、串用、转让外汇帐户的,或者擅自改变外汇帐户使用范围的,由 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撤销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若同犯几个方面实施30万元以下的 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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