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是什么?如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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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记账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填制正确与否,关系到记账的真实性。除了严格遵循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日期栏的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会计事项日期为准,日期栏要填写细致,年、月、日要写全。

  (2)摘要的填写简明扼要,既能概括经济业务的要点,又便于登记账簿和账证核对。

  (3)会计科目填写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填写会计科目以保证核算口径的一致。准确地使用会计科目,不得简化或用代号。

  (4)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

  (5)记账凭证附件完整,一般附的原始凭证。附件张数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记账凭证的编号在1个月内应当连续。

  (7)记账凭证上规定的人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应全部签章齐全,以明确责任。

  (8)记账凭证不准跳行或留有余行。填制完毕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的,应在金额栏划一斜线或“S”形线注销。(9)填制记账凭证可用蓝墨水或碳素墨水夂,按规定需要红字表示的金额,数字可用红色墨水,但不准以负数表示,下列两种情况,金额可用红色墨水填写: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需采用红字更正法;2、会计核算制度规定采用红字填制记账凭证的特定会计业务

  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内容是否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会计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项目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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