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应当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对投诉、申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如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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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告知具名投诉人、申诉人和举报人。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对于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结果告知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该告知依照有关规定应予公示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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