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5-11-06 浏览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审案件的类型和范围。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制员负责核审。 ...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办案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书面形式告...
不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范围,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四)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以下规定送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昕证告知书外,应当按下列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
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个月内领取;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账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