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的,如何处理?

浏览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一100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