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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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 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 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的单位共同犯罪。

  3. 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称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 客观要件

  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共同不作为,即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

  2. 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 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各人的行为形成为有机整体。

  (三) 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具体表现为: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纯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

  2. 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直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基于放任。

  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即没有共同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比如,两个小偷不约而同地去一富户家中行窃,碰面后心照不宣,均盗得巨额财物。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和乙两个好友逛街,碰到少女丙,甲将其 劫持到偏僻处,将其强奸。乙不愿强奸,而强迫其掏出身上仅有的500元钱。甲和乙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但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实行犯过限”。案例2中,乙在甲的怂恿下也强奸了丙,少女哭着说要告甲强奸罪,甲害怕了,将其勒死,而乙既未阻止,也未参加。则甲乙二人就强奸罪构成共同犯罪,甲的故意杀人罪和乙的抢劫罪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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